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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钱给乙方.乙方到期不还.到期过了3个月找到乙方.乙方说年中还一半.年尾还完.甲方6月到他工作那里完全找不到乙方.寻寻找找过了两年,到法院咨询工作人员说.过了2年法院不受理.又寻寻找找又几年.后来发觉乙方的身份证以当初乙方借钱的名字不同.如:周*<__周&#.还查到乙方的物业转入乙方的儿女名下.乙方有心避甲方.请问律师?甲方怎样要乙方偿.或时间太长.欠条有乙方的签名和指模.

其他 2011-02-05 15: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欠条有乙方签名和指模,是其欠款的有力证据
  • 新年好!按您所说的情况,欠条有乙方签名和指模,是其欠款的有力证据,名字不同不必然导致不能追讨,法院是不可以过了2年时效为由不予立案的,但您需要补充证据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若在这方面您能把握得好,能起诉追讨借款是没问题的。详情可来电联系,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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