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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我县农资公司有几间旧房子需要维修,该公司经理和我比较熟,故找我能否找几个人维修一下。我看了一下活,可以干。于是就临时找了七八个人去干房屋维修的活。我和农资公司经理口头商定,按实际干的活量具体验收计算维修费。农资公司配人具体监工。但在拆旧房顶时,一民工不慎因旧房房顶年久失修断裂坠落,腰椎神经损伤,住院手术四个月。现鉴定伤残。县农资公司经理说,施工人员的安全应由我负责,没有他们的责任推着不管。花了二十万元的医药费都是我付的。家属索要伤残及生活等赔偿费。县农资公司公司根本不理睬不商量!请问该责任主体是谁?应如何计算赔偿费?具体有谁赔偿?谢谢!

其他 2016-02-20 20: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找该公司。
    【追问】王律师好?关键我找了好多趟农资公司经理,他干脆不管,说与他没关系。我该咋办?请指教为感!谢谢。
  • 你好,你和农资公司都有责任的
    【追问】谢谢钟律师!那具体责任如何划分?能麻烦你详细指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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