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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是天津某中专老师。2008年12月23日下午在教室监考时发现教室外有一女生遭一群女孩用木棍殴打急忙出来劝阻,不料也遭殴打致鼻梁骨骨折颈椎受伤。后经警方和校方查明,其中一女孩也是该校学生。因被大女生在上午考试时没向打人女生传递答案,就向被打女生发出威胁。该班班主任向打人女生提出批评时被该女生打了两记耳光。中午该女生被校长叫去谈话。下午该女生没参加考试而是从校外叫来几个女孩殴打那女生,这才发生了我女儿被打伤的事故。其父到校后也不配合校方。该家长系某村党支部书记。我女儿光看伤就花了几千元。正值放假,该生也走了。我们该怎麽办。可以认定工伤吗?

刑事辩护 2009-01-03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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