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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向a租了一个铺位,租期3年,目前已经营了1年。期间铺位装修花费了3万多元,经营一年多也积累了很多客户,经营状况还算不错。但是现在有b向a把铺位给买了,b要跟我们重新签合同,合同上只写到如果b中途要中止合同,就赔付3倍月租,我们想在合同上加上如果b中途中止合同,我们还要他们赔偿装修费以及预期的收入损失,这样可以吗?b不同加上这条。如果没加上,以后b要强制收回铺位,我们是否可以要求b赔偿装修费及预期收入损失?

离婚 2016-04-07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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