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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朋友2007年因为以贩养吸的罪名被判三年,缓期5年执行。戒毒一年多时间后,又染上毒瘾2010年一月被抓,拘留15天,然后2010年10月在喝美沙酮戒毒,可能偶尔有偷吸,但是最后一次检查阴性是2011年1月18日,然后23号上午,被一个叫唐胖子的人叫到一起去吸毒,也正是那天下午,唐胖子给我朋友打了好几个电话又叫他过去,我朋友一直没去,直到晚上,唐胖子还是继续给他打电话,说是拿什么钱,又骗他去,一去之后就被抓了。但是那个唐胖子第二天就出来了,听说又诱骗了一个人去吸毒被抓,而那个唐胖子依然没事。我的朋友则被强制戒毒两年。那么像这种情况,我朋友能够申请重新认定吗?本来吸毒的人就禁不起别人唆使。

刑事辩护 2011-02-05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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