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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一家外资单位的员工,连续工龄快有13年了,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6.15.我得了胃穿孔一直病假到现在,同时在两年前还得了癫痫,目前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大律师一:我的医疗期有多久二:从病假六个月后我只拿基本工资的六折,交金后到手只有1000多,远远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这个合理吗三:从6.15.开始我经过了一次手术又做过两次胃镜检查,非但没好而且加剧了,因此我换了医院看,医生也一直给我开病假。四:因为我有夜班的所以医生也一直在给我开病假,同时癫痫也不适合上夜班。这两个病都需要能按时作息,不能熬夜。五:公司能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除了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外还有其他的补偿吗?因为我不想离开,单位是否能另外给我安排一个没有夜班的岗位?

其他 2016-11-26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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