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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夫于2O14年10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合,女儿由我抚养他付抚养费,婚前有两套房子双方各一套其它财产均分。但今年我发现他和我离婚并不是什么感情不合而是急于摆脱另再婚,但己办理离婚手续我无法取证他是在婚内有异心,为了维护女儿权益我要求他把他名下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能作一份补充协议到公证处作公证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6-02-21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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