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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结婚后4年,生活不幸福,准备离婚,可是以《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还归个人的原则,房子是男方所买,离婚对于女人来说,很不利,女方的赔嫁已成旧品,名誉上可能会有巨大损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种情况下,女方可否请求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呢,请大家帮助!!!

其他 2011-02-05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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