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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14岁男孩子上课时发生的事,前面座位的同学故意把我孩子的课桌碰倒,我孩子在扶起桌子时桌子腿意外致伤同学下巴,接到老师通知后我立即带其至医院缝合伤口,承担了所有费用并买营养品予以看望。两月后伤者下巴有疤痕形成,其家长要求美容去疤治疗,第一次去西京医院去疤痕花费1200元我已支付,可预计得五六次才能见效,请问在这件事情上我,对方,校方应该承担多少比例。

离婚 2016-02-23 0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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