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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们工地一名工人,在元旦晚上聚餐后第二天发现死亡,头天晚上喝了不少白酒,他的家人在工地闹,说要赔偿20万,请问,我们工地应该有赔付责任吗?如果赔偿,我们工地应依据什么标准?非常着急,谢谢给予指点。

争议解决 2015-12-16 22: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同时,按雇佣关系理解,也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故此工地也不应赔偿。但是,要求对死亡原因进行查明,而且应进行尸检。否则,会导致今后对死亡原因认定不能,工地处于被动。若在工地书面要求对死亡原因查明并进行尸检的情形下,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那么工地也将会不承担责任。关键要做好准备。
  • 你好,因为该工人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收到伤害,不应该构成工伤。
  • 工伤赔偿责任采取雇主责任即无过错归责原则(也称为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具体指,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不究过失在谁,企业主无论是否有过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损害属于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受害人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
    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③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 对方如果无法证明死亡原因是由于工作过程中造成的,就不构成工伤,不用赔偿。
  • 与工作无关的伤害,不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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