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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是指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项目部经理还是项目工程师?

刑事辩护 2017-09-08 1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单位是实行双罚制,即处罚单位与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 你好,法人代表、施工单位工程责任人是项目经理
  •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没有尽到义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 只要是建设的单位,委派的领导,监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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