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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18时40分左右,当事人驾着一辆小轿车由西往东行驶时碰撞了在道路上行走的另一个当事人,造成行走当事人当日死亡。现在交通民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驾车当事人负主要责任,行走当事人负“不靠边行走”的次要责任。问题是我们没见过事故现场,我们是第二天早上在医院太平间找到行走当事人死体的,期间也没人来向我们报信,据接警民警说肇事车辆因抢救伤员擅自离开了事故现场,根本没有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我觉得对方应负全部责任,请问这样认为对不对

其他 2016-03-02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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