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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期要同区搬迁,离原址十几公里,早几年签了永久合同(当时有传闻要搬迁),旧合同工作地点具体到区,路和号,永久合同只填写区,当时无考虑清楚就签了。问题一:公司填写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问题二:永久合同的工作地点(只填写区)是否可理解为公司的通讯地址(具体到区,路,号,公司在原址30年了)?问题三:员工不想去是否可协商得到补偿?

其他 2016-02-24 1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跨区搬厂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按年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同区搬厂一般是需要服从安排,否则解除劳动关系无赔偿或者补偿的
    【追问】问题一和问题二?
  • 同区搬迁,一般没有补偿。
    【追问】问题一和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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