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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6日,我被司法机关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为由被逮捕坐牢,后因证据不足,于2009年8月12日释放。释放后,单位未安排工作,也未支付坐牢前未领工资,请问:我可以维护哪些权利?如何维权?急复!!!

离婚 2016-02-25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单位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 你好,首先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次,未领取的工资应如实领取。
    【追问】谢谢!刘律师,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是检察院撤诉后释放。后来,岗位未安排,也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除职工医保外的四险也一直为我交的,就是不给一个结果。。。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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