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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两年,二婚登记,他一直要求要个孩子,前不久我也答应要孩子了,都怀孕了,他妈不让要他又让我做掉孩子,坐月子没几天他就向我索要钱才,我没有给他,他就抢走了我的卡和金首饰,还提出了离婚,向我索要彩礼钱,当时我们外面有欠我家的三万元,平时他自己打理,他说没有条子,但我有他承认外面有钱的录音,我手里还有一万快,他就向我索要这一万块钱,丈夫的行为能构成什么罪,我该不该给他彩礼钱,我能不能向他索要身体伤害赔偿

离婚 2016-02-26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主张不予返还,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你好,你说的情况有点乱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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