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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0日,前岳母通过银行转帐给我5万元,用于办理她外孙入读渝中区某学校的事情(此时,我已经离婚)。现入学的事情办好了。前岳母不认帐了,起诉我,说5万元为借款,要求我归还,并向法院出据转帐凭证。凭证无借款字样。请问我应该怎么应诉?我会输吗?

离婚 2019-04-24 21: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这个你要向法院说明情况,看看有没有其他证据,建议你委托律师开庭。如果你满意我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如你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 你好,单纯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 你好,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出庭应诉。
  • 这个是应诉——
  • 这个你说明当时的转款缘由,一般法院不会认定为借款的。这个最好是委托律师代理,因为这种没有借条的案件每个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区别的。
  • 搜集证据应诉即可,如有必要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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