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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6月时,一个周五的下午,我的一个同事甲突然给我打电话,问我认识的一个金融公司老板的电话,甲想理财,我给老板打了电话,他同意把他的电话和公司地址发给我,让我转发给甲。后来的事情我没有参与,也不知情,在开始时我给甲说过,我老公不让我管。从2012年6月到2016年2月,我没有主动问过此事,也很少谈及。后来另一个同事乙(甲和乙关系很好)也跟随去投资,后来听乙说甲合同两年,乙签一年合同,老板给他们年利化率18%,他们之间的事情我不清楚。直到2016年老板出事了,甲和乙已找到了老板的老婆,老板的老婆愿意承担并给乙签了补充协议,甲和乙讨钱有问题时,就找到我,说和我有关。我想咨询律师,我何罪之有?一,我没有参与,二,我不是当事人。三,只是甲向我要电话。

离婚 2016-11-21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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