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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999年10月就被厂里终止合同,2001-2004年在广东打过工,以后就一直在家,今年48周岁(男)。我现在1.70米的身高,体重有190斤,血压平时就有135/95,找工作,人家一看就摇头,真很难找。从99年到现在,我没有交过医疗保险和住房工积金,养老金帐户也只交到2005年6月就没有交了。近来夫妻关系恶化,银行和证券上的全是老婆的名字(大约有16万),现在老婆有近2000元的工资。老婆不给钱,我的生活还要靠父母的钱接济。我现在想叫老婆替我补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并在我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每月给一定的生活费,法律回支持吗?是否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强制执行?麻烦您给我说说好吗?先谢谢您了!

离婚 2011-10-09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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