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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时另一方当时表示要原谅对方,愿意继续共同生活,在之后共同生活的3年里,另一方不止侮辱和殴打对方20次,有外遇的一方因忍受不了,最终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另一方不但不把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给对方,还要对方赔偿20万元(20万元双方都没有能力赔偿),这样合理吗?有外遇的一方真的没有权利获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怎样分割才比较合理?

仲裁 2011-02-07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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