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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男方婚前首付装修买房,房产登记在他的名下,刚结婚就怀孕,生了个女儿一起还贷共同生活一年半,之后就吵架分居,二三年没有回去,期间一直由男方还贷,请问离婚女方可以分的贷款的一部分么?结婚的时候给了彩礼五万,我娘家给了五万有十万左右,这个钱在我手上,但是婚后半年买面包车他父母给了三万五。自己拿了一万五。还有一家人一起做生意,但是我们却没有任何进账,二个人用动还有孩子养车所有开销都是我在拿钱,一年半也用了三万多,在一起期间他姑姑找我借了五万却是写的借款人男方的名字,借条在我手上,离家的时候手上也没有什么钱,如果离婚的话会怎么判,协议离婚怎么比较合适,另外我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法院会怎么判财产分割还有孩子的归属问题。

离婚 2016-02-24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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