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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工作一年半后辞职,期间公司没签合同没交社会保险,后通过劳动仲裁赔偿我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可到期未付款,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法院打来电话说原单位愿意付款,前提是单位要求我补交社保金,请问这有道理吗?我是想双方都勿补交,就是说如果单位补交它不是损失更大吗?这有道理吗是一定要双方补交吗??谢谢

其他 2016-02-25 1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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