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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在现公司从2008年7月份签订的合同,如果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会得到补偿吗?请问只补偿基本工资还是? 另外我现在的公司的发送工资的方法是:进公司时谈的工资是2000,但是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会把这2000块钱分成不同的内容,比如,基本工资1200,加班费200,特勤费400,满勤100,福利100,这样的方式凑足当时要求的2000来发放是否违法,因为这样发送不管加班多少都是从这2000中来回调还,没有真正的在2000之外发放过加班费,特勤费,满勤和福利,请问这样属于合理的发放吗?如果合同到期被公司劝退,这一部分加班费用,特勤,满勤费用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吗?

其他 2011-02-07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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