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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份因为丈夫喝酒而发生争吵动手打了妻子,过后自愿写悔过书,内容如下:“本人***自愿改过自新,若因喝酒发生争吵而动手打妻子,自愿赔偿人身伤害、精神损失费二十万。“附加日期2010年08月11日。 我手中的这份悔过书是用普通的纸书写的,不是正规的那么是否有法律效益,再有就是丈夫出手殴打导致身体的表层的伤痕,过后手机拍照留下的带有伤痕的照片是否能当作有效的证据呢???

其他 2011-02-08 1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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