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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9月与单位签定《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经济适用房),并一次缴清房款,因各种原因迟迟未能交房;又于2011年12月与原单位签定《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商品房),可至今仍未交房。现由贵阳市统一规划为“火车站飞行街棚改项目”,请问:假如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我应从哪些方面力争我应得到的补偿?

征地补偿 2016-02-27 0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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