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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在**国道边买一座楼房,结构是;一楼,二楼加地下室。用途是饭店,三层整体利用。12年春我县城区建设征收此房。条件是;地下室,一楼还原,一平还一平,二楼拆开别处还为住宅。征收部门在我二楼的位置他做了商网。现在我地区房屋行情是;一楼二楼整体出售为商网,我在07年买房时二楼办的是住宅房照,但是我是商用。我的要求是整体还原,二楼还我住宅就行,只要连体,我的要求合理吗?要是实在连不上的话,给我在一楼加点面积或者经济补偿,我的要求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2-10-12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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