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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底,我男友的外婆自己出钱购买了一套楼房,但是由于老人不是我们单位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将房屋过在我名下。2003年3月,我和男友结婚。2007年4月我丈夫工亡。2007年9月,我丈夫的父母亲提出将我丈夫名下的一套80平米100%产权的新房与他们名下的70平米的,67%产权的旧房进行互换,至于丈夫的工亡补助(6万元)他们一分不要,全部给孩子。2007年9月,我们进行了过户。2008年2月,我丈夫的母亲又提出将2002年的那套房屋过给他们。我也进行了过户,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在契约中他们填写了以25000元进行的交易,但未实际支付给我。2008年4月底,我又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们以要求分割遗产将我和三岁半的女儿告上了法庭。2008年12月11日我拿到了判决书,法庭认为: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房屋已完成过户,最后将我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返还等进行了分割,要求我给他们支付5600元。我也已经按法院的判决执行了给付。现在他的父母亲又想专门针对工亡补助单独进行起诉,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否就过户时房屋契约中的25000元交易金额提出起诉,要求他们给付这笔费用?

其他 2009-01-05 1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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