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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0日在物流场内发生的工伤,头部撞击、牙齿掉了3颗,2010年没有做工伤鉴定,后期也没有做复查,当时有开交通责任书:公司全责。目前头部工作量大时会很疼。找公司咨询可以报销检查费用,公司不给于报销。目前我自己还在公司就职。2010年发生工伤后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公司未给出后期出现情况的说明。目前,比如我要离职,待离职后如果我本人发生后遗症,造成生活上出现困难等,再去找公司公司肯定会不认。那就目前的问题,我有没有说明办法让公司开具2010年该员工的工伤情况说明。证明当年我工伤的事实,或者我现在可以诉讼公司要求对后期的生活和身体上给予补偿吗?

其他 2016-03-01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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