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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弟弟因为一点小事被人打成轻伤,后来报了警,因为警方没有及时的介入,我弟弟把他的车给砸了,他在东关派出所报的警,后来我们地区的派出所给了私下调解,我们双方达成协议,他们赔偿我们二万块钱,也在我们当地的派出所签协议一切事情都到此结束,是他爸爸跟我们签的,今年他们去东关报案,我弟弟砸他车的事情,警方来我们家抓人,我想问问这种事我们该怎么办?我弟弟的罪名成立吗?我们签的协议有效吗?

刑事辩护 2016-03-01 18: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之前的协议是关于打人赔偿,现在处理的就是故意损坏车辆,尽快协商解决,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 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 协议什么内容
  • 看当时的协议怎么签订的,是否与砸车的事情一并处理的,最重要的是看一下协议的内容
  • 你弟弟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损坏财物罪。建议委托律师查询所签署的协议内容。追究对方的故意伤害责任。律师可以到两个派出所协调沟通。
  • 应该是按照故意损坏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来抓的,协议有效,但是是否就砸车事件一并处理了还是只处理轻伤事件,具体罪名是否成立要看在派出所的口供,他们是以什么罪抓的,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处理
    【追问】当时是连轻伤和砸车一并处理的,在派出所也说了砸车也不在追究了的,协议上也是这样写的,
    【回答】现在人拘留了吗,不是一个派出所处理的吧
    【追问】没有,现在在外地接到通知马上要回来了,不是一个派出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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