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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贵州的水果老板到我家来买水果,早上还很热情的供他们吃饭,价钱商量好后,我就请人给搬运,在过称的时候,发现数量不对,跟老板要求重新称过,老板说:你要称过,我就不要了,由此引起争吵,老板骂娘,我就用拳头打了他,他就顺手拿扁担打我,在众人的劝阻时候,他的脚套住了称上的绳子,他拿的扁担刺向他的眼角,导致一级轻伤,请问,我要负什么责任

其他 2016-02-28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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