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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公司现在因经济不景气,订单量减少,需放一部份人员长假,公司给予支付每天10元钱基本生活费,共300元,请问符合劳法吗?另外我是孕妇,公司从2009元月起开始放我长假到2009年5月1日,也就是合同到期.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理由不再签合同.不让上班,可以拿到赔尝吗?能赔尝几个月?

争议解决 2019-11-22 06: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原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对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用工的,第一次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终止,继续用工的属于新的劳动合同关系确定,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并给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宽限期。也即: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这样,既符合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也未影响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 同意各位律师意见,很全面了。
  • 1、公司由于部分停产或经营困难的,给员工放长假的,放假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不是基本工资,除了基本工资,还要包括奖金、津贴、餐补等在内)的80%支付;超过一个月的,按照深圳最低工资(关内1000,关外900)的80%支付。 2、如果公司不是由于部分停产或经营困难的,而恶意放长假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的,赔偿的数额比这个要高。 3、公司不得解除与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女员工三期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公司也不得辞退该员工。 4、如果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让你继续上班,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经济补偿金1.5月工资。2、剩余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工资。 如还有不明确之处,可进一步咨询我。
  • (1)除非公司停产停业,否则放长假违法;(2)如果你同意放长假,第1个月仍需支付正常上班工资,第2个月开始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如果你不同意放长假,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09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的,应当支付1.5个月经济补偿金。
  • 怀孕期间不得减少你的收入,最低工资各地都有具体的标准,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面谈,这样才会对你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 不符合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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