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07.10月将浴池兑给一女子于小姐(原搓澡工),因本人有事她见效益好迫切要求兑她,转给她时没经过房主,但后请房主吃饭并有证人,房主同意。期间有几次于小姐又找回本人说不相干了让我回去干,本人说那怎么可能呢已经给你了是你经营不善啊。在2008年1月时,房主收了新一年的房租,过了几天,房主又说要3000元抵押金,于小姐不肯交,说以前也没收过这个钱啊,结果房主一怒将于小姐赶走。于小姐将本人告上法庭说本人欺诈,后也将房主告上法庭。历经1年多的官司,今日判下来要求本人返还20万兑费。本人不服,现已经提起上诉,我想问下,要是您判这个案子,您觉得如何?还有最重要的,如果我还是败诉,终有1天让我拿钱时我就是没有钱,她有没有办法,我名下没存款,当时我兑时也是借的,没房屋,那法院会怎么处理此事

旅游维权 2009-01-05 08: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