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咨询日期: 2009年01月03日 咨询问题 私闯民宅并辱骂殴打我丈夫 事发时间: 2009年01月02日 事发地点: 四川乐山沙湾区福禄镇 事发经过: 96年沙湾福禄几所中学合并到镇上,政府叫我们一部分教师住在水电七局遗留在福禄的公房,至今已有12年历史,现修沙湾电站福禄要拆迁,于是冯某就无理要求我们搬出去,说他曾经占有就是他的,我们不答应,于是冯某夫妇于09年元月2号踢闯我家门强行进入并辱骂殴打我丈夫(40岁的中学教师)成脑震荡,现在还在医院躺起的,他们现不闻不问,既没有垫付一分治疗费,有没有受其相应的惩罚,当地派出所的所作所为令受害人感到有冤无处伸,我们人民教师的合法地位得不到应有保障,请问 我该怎么办?急,急求助。

刑事辩护 2009-01-05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对方造成人身伤害,要求其赔偿相应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补助等相关费用
  • 病痊愈以后,申请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你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追究其故意伤害罪。
  • 你要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如果是轻伤,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构成重伤,你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你也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