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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辞职,一个月前交的辞职申请,下个月一定可以走么?

其他 2016-03-01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在确定已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可以的!
  • 和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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