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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再婚,婚前丈夫有一子,判归前妻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婚后我们又育有一女。我丈夫2002年离婚到2011年正月初一前与前子一直没有来往。今年正月初一我丈夫前妻带着孩子还有孩子的舅舅和舅妈来到我婆婆家,说是孩子想认爷爷、奶奶和爸爸,想让孩子两边住,婆婆、丈夫、小叔分别给了数目不等的压岁钱。我们这边马上就要旧村改造了,婆婆家住的是平房,能换两幢楼,我猜是不是与这个有关。如果答案是的话,那这个前子是否有继承婆婆房产的权利?

离婚 2011-02-10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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