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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济南市的,我在本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根据其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济南市住宅与建设网上进行查询,其五证齐全,但在有无抵押一项中显示有抵押,我已缴纳首付,明日进行网签,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适用于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其他 2019-09-30 10: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有抵押的话,对您有风险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1、申请者所需填写提交的申请表格:  (1)、预售变更年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年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8)、销售情况明细表(原件);  (9)、业绩报告;  (10)、提交有关权属确认书和房屋测量报告书(只限于确权的楼盘);  (11)、中介资质证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12)、代理人售房委托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B、更改账号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3)、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4)、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开户申请书或银行印鉴卡;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C、更改规划设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改规划责任保证书(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已更改的报建图或规划局同意变更证明书(原件);  (4)、建筑面积预售明细表(一式三份)(原件);  (5)、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书(原件)
  •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此种情况在现实中属于正常。基本没问题。
  • 缴纳首付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对房屋有无抵押这一项怎么约定的,房地产商是否故意隐瞒这一重要内容,网签只是一种公示效力,如果有抵押肯定有风险,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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