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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卫生院工作,已多次向院长说明自己已怀孕不能干重活,但卫生院院长有意强迫端水冲厕所、端药导致流产,已是第二次报复导致第二次流产,事发后无任何善后工作还不给请假。我向法院告他,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行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08-03-08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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