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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9月9号入职,公司老板一直拖着不和我们业务签劳动合同,连入职登记表都一直拖着不给我们登记,理由是忙和人事还没到位。12月28号被老板口头辞退。9月到11月我业绩都非常不错,因为产品(**)本身原因和外部环境原因,12月没有业绩,老板将我辞退。但老板辞退理由是因为我上班迟到没打卡。但事实是工厂之前在固戍,后来老板说要搬去沙井,太远我和其他业务都不想过去,老板口头答应一周我们可以迟到两三次,因为从西乡这边过去沙井要一个多钟头。前期加班得厉害我们经常到凌晨12点1点才睡,老板也没要求我们打卡。即使后期一周迟到两次,老板也扣了我们50元一次。老板这种原因的辞退,和不签劳动合同,现在还能要求老板赔偿吗?老板2016年2月才发我11月的提成,还扣了我3千元多的提成。事情是因为我的一个客户看出的货导致公司损失。但原因是老板不清楚PAYPAL规定,处理不及时整天拖延,工厂包错包装和出错颜色,导致客户生气,PAYPAL退款给客户,客户不退货。和我没有关系,但老板就扯了个原因说是我的形式发票有点问题,就扣了我30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16-03-02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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