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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们小区业主在购房时,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小区至今未竣工,但开发商却在两个月前,下达了书面收房通知书,并且列明了各种费用,其中包括燃气开口费等……。而且,小区建设到至今,存在和初期宣传不符合事实。近期广大业主和开发商进行了交涉,索求违约赔偿,开发商起草了一份协议,要求全体业主签署收房确认书和后期不再追责放弃所有维权行为的声明,否则不予任何赔偿。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3-02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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