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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五岁了,一直是女方带,南方不经常在家,因为孩子学习,女方对孩子喊了,南方不放心把孩子给女方可,,我想问问这样会判给谁,但是孩子喜欢和女方生活在一起

离婚 2016-03-03 0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
  • 一般应当由女方抚养。
  • 您好,五岁的孩子法院判决与谁共同生活可考虑的因素很多,这种情况如母亲有抚养能力,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更大。如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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