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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的第三款第一条: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果末生育或末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我是知青,我到了退休年龄,也正式退休了,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女儿的户口在我母亲的户口本上。 我今天看到这个文件,我的理解:投靠女儿和投靠父母在户口进入时,用不用全户人都同意是有区别的。投靠女儿的,好像不用其他人同意。如果是投靠父母、兄弟姐妹的,才必须他们同意才可落户。我这样理解对吗? 请律师帮我指点! 谢谢!

其他 2011-08-06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据我所知:1、您这样理解不对;2、一般如果是公房需全户人同意,产权私房需产权人同意;3、如果,您不能入户,问律师没用,因为户口公安机关专管,法院不受理;4、一般是去河南中路280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政策咨询接待室,或者去入户地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的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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