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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11月出租给她的,2007年-2011年2月止,房子租到期她不住了,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她的工作单位都没有,房租费交清了,到今天她一直没有提到水电费事情,我家不是一户一表,是单位抄表人上门收费的,我没有先主动打她电话怕她先逃跑了,我找不着人,只有她的手机号,如果手机换号,人提前搬家走了,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通过她丈夫要这笔钱?我很急,请律师帮助我,谢谢。

其他 2011-10-08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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