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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工地工作期间,我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者的下属人员。一个小施工队来做事时,带来一份承包合同,甲方写着"湘阴工业园“,乙方”私人承包”;签订工作单价,乙方实名签字,甲方那栏却由施工单位项目下属的两位现场人员签了字(包括我)。合同并无任何单位盖章,没有湘阴工业园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与审核同意。可能乙方本意是想与我们施工单位订合同的,自己疏忽了,合同写的甲方是建设单位。事实情况:合同上的甲方为工程实际建设方,但一时疏忽,甲方那栏签字时却由施工方的现场管理人员签了字(合同里并未体现出任何施工单位的存在,应该追究不到施工单位吧)。签字的两位现场管理人,和建设方或施工方均无正规可证明的人事关系。可能就是自己无法主动证明是职务行为吧!现在合同乙方以欠付工程尾款为由,准备起诉合同上签字的两位管理人追要几万元工程款。但我同样作为普通工作者,肯定承担不起,请问该怎样避免责任呢?

其他 2016-03-03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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