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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于2010年1月份经介绍与韩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于2010年3月21日结婚,结婚后由于感情不合常常遭到韩某的抠打,因当时男女双方不到结婚年龄,所以不能够领取结婚证,因经常被抠打,现女方在2010年12月底提出分手,现男方向女方要当时所过的财礼钱53000元,由于当时结婚时用了大部分钱购买了家具,行李,家电等一些活用品,还有租了房子一起居住,共花了4万多,现男方要求将财产全部退还,我是否应该将财产全部退还,

离婚 2011-02-11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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