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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与合伙人一起经营,2006年1月我提出退伙后,原合伙人继续经营,一部分不用的设备在散伙协议上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后,按当时的参股比例分成,在此期间部分设备已由原合伙人使用,其他的还存放在厂内,我找过多次他就是不处理,也不分设备,现在已经三年多了,还能起诉吗?超过诉讼时效了吗?

金融 2009-01-08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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