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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女方原告,未婚前与他人育有一子(5岁),现与男方被告育有一女(10个月),因感情破裂上诉离婚,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女方并且跟随女方居住,男方每月支付五百元抚养费,学杂费医药费按账单发票双方各承担一半至女儿成人。双方无共同财产。男方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机会大吗?

离婚 2016-03-04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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