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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当事人名字,是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比如:女媳的妈出资给小两口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写女媳的名字。如果以后离婚我女儿是否就没有权利分割这财产?

离婚 2011-02-12 22: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如果购房发生在办理结婚证之前,女方无权分割。具体还看购房协议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
  • 如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则应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不能这么认定,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指定赠与,但必须是在赠与时予以明确,若在赠与时没有明确,不能认定为指定赠与。 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或者是父母为小孩结婚赠与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给小两口买了一套房”这句话的本意应当是明确的赠与她们小两口的行为;登记房权证只登记男方的名字(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孤立的看以当时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对这两个相互矛盾的行为,如果将来两人离婚,只能看证据的证明内容,即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是男方父母的赠与行为是对她们两人的,只能认定为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
  • 婚后购买的房产视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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