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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与原被告发出传票,案子2月29日开庭,开庭当天原告按时到达,但被告却称单位上有人签收,但未及时送到律师手中为由,未到场,法院以被告未签收地址确认单,改期开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被告未到场应缺席判决开庭,请问下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其他 2016-03-06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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