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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07年8月于公司离职,在家学习准备考研。 于2008年1月起逐渐发现家里的窗户有人偷窥,并在其在家时间制造声音骚扰其正常生活与学习。后逐渐升级,变为窃听手机,泄露其隐私。至今在重庆工作期间已演变增加为窃视其网络操作。给其生活与工作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与名誉上的不良影响,给其精神造成了重大的压力与伤害。不得不诉诸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请予以调查保护与公正的裁决。 请问如何走程序?

刑事辩护 2009-02-26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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