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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CIF,因滞港导致延期交货,是否属于承运的的责任

海事海商 2011-02-13 19: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问题不清,进一步向律师详细说明,也可面谈。
  • 船舶的滞期由运输合同调整,而货物的延期交付则由国际贸易合同调整 ,不能混淆这两个合同。你的问题可能是因为船舶没有及时靠泊装货而导致货物在港口滞留,额外增加了的仓储费用等等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如果你与承运人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而且约定了疏港责任由承运人承担,那么你就可以按照租船合同向承运人索赔。但在实践中,一般都约定由承租人(CIF卖方)承担疏港责任,此时延期交货的责任就要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了。 由于你没有说清楚案件的背景,我的回答都是猜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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