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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年多,生有一子,有办过酒席,未登记结婚,现在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由谁出呢?

离婚 2014-03-04 10: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争取
  • 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符合国家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就属于夫妻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办理离婚,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如果同居不符合国家事实婚姻的认定,两位就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可以双方协议分手。
  • 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只需分开就可以了,同居关系自然解除。孩子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随母方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承担部分抚养费用。
  • 你好,孩子一般由抚养能力好的一方抚养。但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 你好: 不满2周岁的一半跟随母亲生活,另一方出抚养费。
  • 没有办理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用离婚,只需解除同居关系,一并对孩子和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孩子小由母亲抚养为好,另一方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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